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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7年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请2017年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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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1-30
  • 访问量:9

【概要描述】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号)精神

关于申请2017年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概要描述】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号)精神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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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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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申请2017年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陕财办企〔2017〕84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国资委,省级有关部门、省属企业集团: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号)精神,为做好省属企业2017年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属国有企业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及已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的“三供一业”项目可申请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包括无需改造直接实现分离移交的项目)。省属国有企业包括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省级有关部门管理企业及省属下划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其中省属下划企业是指按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部分国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08号)精神,2005年后下划各市管理的省属企业及政策性破产企业)。已列入中央下放企业补助范围的省属企业不再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二、申报程序
  省属企业于11月15日前分别向省国资委(所属省级部门)报送补助资金申请,省属下划企业向市(区)财政局和市(区)国资监管部门报送补助资金申请。企业所有上报资料一式两份。企业上报补助资金申请时需提供所属企业有关资料。
  省国资委、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分别进行初审,各市(区)财政局会同市(区)国资监管部门对本市(区)补助资金申请文件进行初审,于2017年11月22日前将初审意见报告、汇总表(附件3)报省财政厅,并附所属企业相关资料。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区需同时抄报省国资委。
  三、申报资料
  补助资金申请文件主要包括:
  (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总体工作方案及附表(附件1),包括:企业家属区基本情况、分类移交改造范围、分年度工作目标、分离移交协议签订情况等;
  (二)分离移交协议;
  (三)2017年工作计划和资金申请文件及附表(附件2、3),包括:工作计划、费用预算、申请补助金额;
  (四)省属下划企业需提供下划证明文件材料。
  省财政将按照即将出台的省属企业“三供一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省国资委、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区审核意见,按一定比例预拨补助资金。
  附件:1.省属国有企业需改造家属区情况统计表
  2.2017年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项目情况表
  3.2017年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预拨资金汇总表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资委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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