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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依据与标准

咸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依据与标准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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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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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工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依据与标准

【概要描述】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工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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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工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费用测算标准。
  一、指导原则
  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做到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正常运行。
  二、测算依据
  1、《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版)
  4、《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
  5、《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50613)
  6、《城市电网供电安全标准》(DL/T256)
  7、《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DL/T599)
  8、《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Q/GDW125)
  9、《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370)
  10、《配电网技术改造选型和配置原则》(Q/GDW741)
  11、《配电网施工检修工艺规范》(Q/GDW742)
  12、《电力电缆及通道运维规程》(Q/GDW1512)
  13、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Q/GDW1738)
  14、《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城建〔2015〕31号)
  1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6、《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7、咸阳市地方性供水、供电、供热、天然气行业规定及费用估算标准、当期工程材料信息指导价、相关取费标准。
  三、测算标准
  (一)供水分离
  供水分离费用包括城市供水一次直供用户改造和二次供水用户分离改造费用,不包括消防管网及设施的改造费用。
  1、城市供水一次直供用户改造
  城市供水一次直供用户分离改造包括庭院管网、上楼爬墙管、水表及水表井砌筑等。费用按照供水户表改造设计方案的实际工作量核算。
  2、二次供水分离改造
  二次供水分离改造主要包括红线内庭院管网、二次供水加压设备及泵房、上楼立管、水表等。二次供水用户改造费用包括红线内供水系统改造费用和维护费用。
  1)红线内供水系统改造费用。楼内外管道、二次设施改造、水表等全部更换费用为72元/平方米,具体单项改造标准为:
  泵站维修及改造:合理运用现有泵站供水能力,以建设改造区域泵站为主,能合并的合并,不能合并的以维修为主。对新建泵站,按建筑面积1200元/平方米测算;泵房监控及门禁:按照每个泵房两套设备安装5—6组摄像头计算,每组摄像头及配套设备费用为2000元。加压设备及保护装置:加压设施50吨/小时—150吨/小时的普通加压设备(带变频设备、控制系统、水泵等)每组为8—18万元不等。加压设备保护装置:每套为5.1万元左右。楼内外管道:改造管材选用PSP钢塑复合管,地下部分443元/米,立管部分(包含分水器、阀门)355元/米,红线内庭院管网:管材选用球墨铸造铁管材,更换DN100每米按1153元,DN150每米rpv 1594元,DN200每米按1811元。水表安装:水表全部更换为智能表(需选用光电直读集抄表和无线远传智能表),每块水表及安装费用共计580元左右。以上费用均含施工和安装费用。原自备井原则上予以填封。入网费用按照接入市政管网算。
  (2)维修维护费主要包括管网及设备维修维护更新改造费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费、水质检测费、泵房维护费等,标准为:22元/平方米。
  (3)其它确属运行管理需要产生的费用,由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协商确定。
  (二)供热分离
  供热分离改造主要包括用户供热一次网支线建设、换热站改造、二次网改造、户内设施改造及并入城市热网和日常运行维护等项目,更换保温、地沟拆改、加装平衡装置、更换暖气片以实际发生量计算,其它以移交、改造供热建筑的建筑面积为计算基础。
  1、热力站按城市供热规划以就近撤并为原则。新入网的小区需新建一次网支线、热力站,建设费用单价为45元/平方米.可以利用原有热力站的小区,对达不到使用要求和不符合城市供热管网技术标准的换热设备及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更换,费用按实际发生计取。
  2、二次保温破损脱落严重达不到技术和使用标准的,进行保温更换,保温单价为1800元/平方米(采用聚氨酯瓦块),保护层单价为55元/平方米(室外架空采用彩钢板);砖地沟拆改单价为500元/米;管网运行水力失调严重的,加装水力平衡装置,单价为22000元/套(多层建筑每个门栋安装1套,高层建筑每个门栋高低区分别安装1套);二次管网老化严重已经不能正常使用、需要新敷设的,单价为60元/平方米,采用聚氨酯预制保温管。
  3、室内部分:采暖设施及管道老化严重的,按分户供暖的方式改造,更换管道与暖气片,按82.5元/平方米计算工程造价。对只需更换暖气片的,暖气片采用内腔无砂铸铁柱翼橄榄745型,55元/片。
  4、并入城市热网费用:60元/平方米。
  5、供热一次网支线、热力站及供热二次网等供热公共设施运行、维修费用:2元/平方米•年,按合理使用年限一次性预提。以上各项为初步测算费用,未列项目的工程造价协商确定。因各移交单位情况差异较大,实际改造项目和费用以双方签订的改造移交合同为准。
  (三)供电分离
  供电分离改造范围包括公用电网接入点至移交居民住户入户线路,包含10千伏线路、电缆分接箱、户外环网柜(分接箱)、配电所、开闭所、箱式变、台变、低压线路、电度表和表箱等。供电分离改造费用包含设计、施工、土建、物资、监理等综合费用。
  1、设计费用:包含工程勘察及设计费用,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以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按照相应费率收费。
  2、施工、土建、物资费用:包含高压部分及低压部分改造费用。依据国务院国资委“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且不低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的基本原则,依照《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居住建筑用电标准,确定咸阳市城区老旧居民小区电网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标准,作为设备选材、选型的依据。咸阳市老旧居民小区电网改造居住建筑用电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按照50瓦/平方米计算,且每套住宅用电负荷标准均不低于4千瓦,并参照小区户数加以配置系数进行调节。
  3、监理费用: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要求,收费基价=(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3.3%;施工监理收费基准价=收费基价×85%。综合以上费用以及部分被改造企业可能需新建10千伏配电所等费用,咸阳市“三供一业”电网改造户均改造费初步核算为7800元/户。此为补步测算,工程改造方案以《咸阳市城郊(区)老旧居民小区电网改造技术标准》及国网咸阳供电公司编制的供电接入方案为指导和依据进行编制,移交企业供电分离同改造工程的费用以最终工程决算为准。
  (四)供气分离
  供气分离移交改造主要包括调压计量站、天然气管网、阀井(阀室)、调压箱、调压柜、计量仪表及居民用气设施的改造及新建。
  1、调压计量站:根据剥离改造后生产与生活用气不同负荷、不同压力和计量要求及上游供气门站技术参数,对调压计量站进行生产工艺改造或新建。
  2、埋地管网:包括上游接气点气源管线、厂区主要支管网(管径一般在DN25—DN200之间),根据管网埋设年限、运行情况、銹蚀程度,结合厂区生产与生活剥离后不同用气压力工况及气源流程,进行合理改造或重新埋设。
  3、阀井(阀室):根据总体用气情况和工况合理设置阀井(阀室),保证气源下载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切断功能;同时最大程度上进行设计优化,减少阀井(阀室)数量,降低后期运和维护费用。
  4、调压箱、调压柜:调压箱主要用于民用楼栋调压,原则上应更换为双路调压箱,并根据调压箱后负荷用户数量,确定高压箱型号;调压柜主要用于片区集中调压,根据调压用户数量、压力要求确定柜内调压、计量设施型号。
  5、计量仪表:主要用于调压柜、调压计量站及民用计量使用,包括皮膜、涡轮计量仪表、罗茨流量计等型号。
  6、居民用气设施改造:包括引入管、立管、燃气表和集中挂表表箱的维护、更换或新安装等内容。
  7、其他安全陷患整改:包括表后管道、切断阀、防雷设施、绝缘接头等。
  (五)物业分离
  在咸企业社区(小区)应达到咸阳和谐社区建设和物业服务规范建设的基础设施标准。
  1、按物业管理三级资质标准执行。
  2、物业移交接收须在基础设施改造基本完成后、埋铺管道路机已全面恢复、垃圾清运完毕后进行。
  3、原单位维修基金必须缴纳,未缴纳的移交前足额缴纳。超过六年未进行屋顶漏雨修缮的,移交前需整体修缮一次。
  4、小区环境方面要求
  (1)楼宇间道路硬化平整,无人的破损坑洼,窨井盖、道板等市政设施完好。
  (2)设有24小时的门岗值班,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完好。
  (3)现有车棚移交前修缮完毕(封闭、不漏雨水、有门)。
  (4)技防监控设施按配备要求到位并运行正常,消防设施完善(消防栓、桶、灭火器等)。防雷设施完善。无重大安全隐患。开放式小区楼道口应配有统一防盗门。
  (5)公共绿地、绿化带整修完好,清洁美观,无死株缺株,无黄土外露,无花坛破损。
  (6)小区垃圾桶果皮箱设置完好,每两个门栋放置一个垃圾桶,道路岔口放置果皮箱,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化粪池移交前抽清一次。
  (7)小区房屋外观较整洁,无重大缺损现象,外墙墙体、楼道和公共空间在移交前粉刷一次、楼道扶手油漆一次、楼道门窗维修一次。对小区公共设施、水池、设备、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楼栋号标志清晰。
  (8)生活区雨水污水管道通畅完好,无堵塞,使用正常。建筑物落水管按距地面距离要求修整完善。
  (9)有公共社区活动场所,基本适应公共活动。其配备不低于每100户20平方米,符合3000户内一个社区条件的,按不低于500平方米配备。物业管理用房按建筑面积千分之五比例配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间数不少于2个自然间,并设有物业宣传橱窗。
  5、原企业物业管理资料须齐全,包含房产类型、面积、户主信息、建筑物及管网图纸等。
  6、移交和接收单位应对移交生活区建筑物进行全面查勘,对筛选出的危房,特别是有沉降、倾斜现象以及平房、棚户房等,由产权单位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该维修的须维修,该加固的须加固,并厘清责任。
  7、物业管理费用收取
  根据咸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并参考目前企业收费补贴情况,按不超过0.36元/平方米收取(高层或小高层按相关三级资质标准执行)。鉴于目前原单位都未收取或只收取少许物业费用,绝大部分仍由原单位贴补的情况,设立过渡期。过渡期为三年,过渡期内要求移交企业把原来的暗补变为明补并按上述标准计算的差价支付给接收单位,作为接收单位物业过渡期保障稳定费用。
  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签订包括以下内容的协议:(1)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相关规定并参照小区实际情况约定物业收费标准。(2)物业管理费用缴纳方式、过渡期管理办法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8、移交企业原后勤部门管理的门面、三产、公共用地场所等资产以及居民和居民楼的基础资料需移交接收单位,用于过渡期后物业管理费用的补贴和物业的管理工作。原企业生活区隶属于为物业管理及其人员提供服务保障的房产、地产划归西北一棉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管理使用。
  9、移交企业后勤管理人员可按小区建筑面积每万平米0.5人或住户人数0.5‰-1‰的比例择优转入接收企业,该部分人员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在原企业领取经济补偿金,与新接收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自进入新企业之日起计算。
  10、移交单位在移交前须告知职工住户,为社会化管理做好宣传铺垫工作。
  11、各移交物业管理企业在移交前正常履行工作职能期间代原主体企业承担的债权债务,以协议形式明确,自移交之日起由企业主体方承担。
  12、原企业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非资源枯竭矿山企业关闭破产费用测算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175号)文件精神核拨三年扶持资金,以保障物业服务人员正常生活和物业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该分离移交费用测算依据与标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或有不一致之处,最终以行业部门标准和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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