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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咸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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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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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咸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概要描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分类: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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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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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从2017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省在咸企业、中省下划咸阳管理企业、市属企业和县市区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市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中央企业到2018年底前统一移交到专业化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和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省属、市属及各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到2020年6月底前统一移交到专业化企业(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和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完成后,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各企业要针对自身情况,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放策、分类处理,积极推动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由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协调引导,也可组织专家进行开户定,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原则上“三供一业”按照先改造、后移交的办法进行,要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五)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要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移交、分流安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政策衔接,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移交期间服务水平不下降。
  移交的“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在职工与接收单位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原则上保留移交企业的业务骨干,所移交的人员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由原企业拨付到接收单位,移交人员与接收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三、移交时限
  (一)中央在咸企业(包括中央下放企业及中央下放实施了政策性破产企业)2017年全面启动,2018年底前完成分离移交。
  (二)省属在咸企业、省属下划咸阳市管理企业及市县区属企业2017年全面启动,2020年12月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
  四、移交办法
  (一)首先由市国资委指定实力较强的市属国有独资的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与各个中省企业签订家属区移交框架协议,以便于向中省申请分离移交修缮改造资金。待修缮改造完毕后,由移交企业与专业机构签订移交协议,将供电、供水、供暖、供气及物业管理移交到专业机构。
  (二)申请资金到位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在确定的招投标代理公司范围内随机确定一家公司负责施工项目的设计及招投标,确定设计、施工单位。
  (三)项目改造结束后,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国资委对各个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审计。
  (四)市属未改制的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由市国资委指定其下属物业公司进行接收管理,并负责对接收的家属区进行维修改造。
  (五)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
  五、资金筹措
  (一)资金保障。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施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
  中央在咸企业及中央下放在咸已实施了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执行。
  省属及省属下划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市属及市属下划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市财政局负责筹措。
  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同移交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二)资产处置。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精神,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移交企业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接收单位为非国有性质机构,要按照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做好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信息公开、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等工作,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
  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热(气)设备设施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财务处理。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财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财务处理依据、方式和结果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的,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各国有企业的现实情况,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具体方案,对改造所需费用进行全面摸底,测算所需费用,出台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测算指导意见。要确保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当地基本标准、正常运行,同一地区的移交企业执行相同标准。摸底调查情况于2017年5月底前报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中央驻咸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省属、市属企业及县市区属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1、移交接收。市国资委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开展工作对接,完成资产移交、人员移交、维修改造费用及其他移交事项的确认工作。供水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当地供水机构;供电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国家电网公司或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供热(气)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当地供热(气)机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已完成房改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国有控股的物业管理公司接收。鼓励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
  2、签订协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分离移交协议应包括不限于资产移交、人员安置、资金保障、移接双方工作分工和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责任等内容。
  3、积极推进。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按照分离移交协议,分工协作,依法依规组织维修改造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移交企业的国资监管部门及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分离移交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办理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类手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偏远地区独立矿区、破产改制等困难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支持力度,探索分离移交工作新途径,确保按照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中央驻咸企业总结验收在2018年12月31日前;省属、市属及县市区属国有企业总结验收在2020年12月31日前。
  移交企业在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全面工作总结、分离移交协议、资产移交材料等报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备案。要及时总结分离移交工作经验,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上报。
  七、职责分工
  (一)市级部门分工。
  1、由市国资委牵头,总体协调推进国有企业开展分离移交工作。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与省国资委联系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2、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中、省补助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措市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补助资金并制订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家属区分离移交后的土地资产过户,并指导县市区相关工作。
  4、市住建局负责移交过程中涉及房屋产权及职工房产证的办理的相关工作。
  5、市人社局负责移交过程中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过户衔接工作。
  6、市燃气和集中供热办公室负责制定供暖、供气分离移交费用测算依据和标准,并指导、协调、组织各企业对供暖线路及天燃气线路进行改造。
  7、市供电局负责制定供电分离移交费用测算依据和标准,并指导、协调、组织各企业对供电线路进行改造修缮。
  8、市水务集团负责制定供水分离移交费用测算依据和标准,并指导、协调、组织各企业对供水线路进行改造修缮。
  上述分离移交费用测算依据和标准务于2017年4月30日前制定完毕,并报市国资委汇总,最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标准,协调本地区中央企业和省、市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织开展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移交企业要积极主动与移交项目所在地政府对接,遵守属地政府制定的改造标准及相关政策、办法,自觉服从政府决定,要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分离移交工作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后,在分离移交协议中约定。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供一业”移交中有关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工作。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牵头部门和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为工作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各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方案分解任务,建立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优化程序、提升效率,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国有企业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所属单位“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级各单位要抓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每季度末将相关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书面反馈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单位分离移交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按时合规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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